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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有媒体报道广州市发生一起狼狗撕咬女童事件,女童家长表示,警方曾称“狗那么大谁敢去抓”。24日,当事人承认当事民警未说过那样的话。(11月25日《南方都市报》) 尽管当事人彼时彼地那种既心疼又气愤还夹杂着不满的情绪可以理解,但是却不能不考虑到自己虚构事实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尤其是我们正处在一个网络时代,各种言论都可以以零门槛方式被公开与传播,这种“泄私愤式”的言论所带来的杀伤力可谓惊人。 当网友确信“狗那么大谁敢去抓”真的是从警察的嘴里说出来,势必会把矛头对准当事的警察和公安部门,甚至是在“恨屋及乌”的心理之下,认为其他警察都是这种不作为的“胆小鬼”。这不但会对公安系统的人士带来形象上的损害,名声上的损失,而且也会加剧公众与警方之间的不信任感。 好在现在已经水落石出,挽回了当地警方的名誉。不过,对于“泄私愤式”言论不能轻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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