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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明志
12月9日,在湖北武汉江岸区上班的李女士驾车时遇到了碰瓷。李女士车上的行车记录仪拍下了全过程:一位大妈在离车还有七八米远的地方,“慢动作回放般”慢条斯理地趴下。见李女士停车,大妈爬起来向着车辆又靠近了五六米,然后慢慢钻到了车底下。路人劝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李女士没有等警察到来即驾车离开。 (12月12日《楚天都市报》) 碰瓷!又是碰瓷!遇到这种没事找事的事,耽误车主工夫不说,还会让交通受到牵连,着实让人闹心。这次,幸亏车主安装的行车记录仪“明察秋毫”,令这位“演技浮夸”大妈的原形毕露,也让公众为这位女士松了一口气。但在处理此事的过程中,无论是路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规劝,还是车主没有等警察到来即驾车离开的仁慈,却又让人感觉不那么轻松。 众所周知,碰瓷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不可谓不大,非但会伤害被讹车主的利益,败坏社会风气,一再挑战道德和良知的底线,更会扰乱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给公众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带去困扰。但是在现实中,很多时候,囿于缺乏目击者及取证难等原因的掣肘,执法者往往对碰瓷者束手无策,所谓的处理仅仅是停留在不痛不痒的批评教育、口头警告层面。对此,尝到“甜头”的碰瓷者难免会心生“能奈我何”的底气,碰瓷之举愈发肆无忌惮,有些人俨然“进化”成了“专业选手”。 恶性循环之下,车主们为求自保,只好加装行车记录仪以求证明清白。而在等待处理的过程中,还有人怕惹麻烦或耽误不起时间,往往等不及警方到场调查而选择私了,这更使得碰瓷事件渐成高发之势。显然,这并不是公众所期。 对此,警方可以探索建立碰瓷者“黑名单”,对犯案者从重处罚,增强对碰瓷行为的威慑力。此外,被碰瓷的车主及目击者,也应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处理。如此双管齐下,方有可能震慑住碰瓷者的侥幸心理,也才能让众多车主们开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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