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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帆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15年“双十一”综合信用评价报告》,这是其发布的首个“双十一”信用评价报告。报告指出,大部分促销商品都趋向接近2015年最低价,但在750多万件促销商品中,仍有过半比例的产品出现了事先提价、当天降价的情况,部分甚至提价高达200%以上。 (12月30日《北京青年报》) 报告中涉及到的先涨后降实在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这是电商屡试不爽的“把戏”,对于先涨后降的投诉,几乎成了“双十一”购物狂欢后的保留节目。 每年都被骗,消费者难免会对部分电商失去信任,最终受伤的还是电商自身。相信电商也明白这样的道理,但在眼前利益的诱惑下,难免会有人选择饮鸩止渴。指望电商严格自律,恐怕不太现实。 对于这一现象,监管部门早就有所耳闻,不过,至今也没亮出能刹住这股邪气的绝招。 工商总局每年都会提前约谈电商,告诫其“双十一”禁止先涨后降、虚假促销。可电商表面上频频点头称是,最终还是我行我素,摆出一副“你能奈我何”的架势。年年约谈,年年不见效果,可见,制止电商先涨后降的行为,仅靠说说是不够的。 打击先涨后降的行为,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要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进行一定的罚款。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营造健康的市场氛围,必须做到现有的法律得到贯彻和实施。有法律不实施,实施不力,或者只是在节点上实施,根治的效果自然就会大打折扣。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的网购环境,只能通过长牙齿的法律来保障,而这首先要求监管部门向假打折的电商“亮剑”,给他们一点颜色看看,为欺骗消费者付出刻骨铭心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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