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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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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电试点分时价格



  据新华社济南1月2日电 记者从山东省物价局获悉,该省1月1日起,开展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工作。居民高峰用电时段每度电比原来贵0.03元,在低谷时段每度电比原来便宜0.17元。
  方案要求,用电峰段为每日8时至22时,谷段22时至次日8时。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上,峰段每千瓦时加价0.03元,谷段每千瓦时降价0.17元。试点坚持自愿原则,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不选择执行的居民用户按原方式计价;选择执行的居民用户,执行时间以年度为周期,一年内不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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