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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河南周口郸城县城管部门一次性预收2016年“垃圾费”和“占道罚款费”,不交就扣车,开具的收费票据批次是2013年的,且票据上没有收款人姓名和日期。这让当地许多货运三轮车主一头雾水。 (1月2日《京华时报》)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等法规明确,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性收费或罚款,必须要有服务行为或当事人违规违法行为存在的事实,以及合法、正规的收费或罚款票据。反观当地城管部门预收“垃圾费”和“占道罚款费”的行为,货运三轮车主们的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发生不说,开具的收费票据竟还是2013年的,乱收费、乱罚款到如此地步,胆子也真是够肥的。 不难理解,当地城管的“预收罚款”,还是“执罚经济”的顽疾发作,其本质上都是养鱼执法,也是妄加之罚。这种罔顾程序的“执法儿戏”,损害的是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就眼下看,对当地有关部门违法行政行为及时纠偏、追责,显然迫在眉睫。这种跟清费治乱叫板的行径,折射的也是某些地方行政供养体制等仍未厘清。而这正是“执罚经济”的深层病灶,亟须猛药去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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