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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明志
1月3日,安徽太和县5岁女童被两个骑摩托的男子当街抢走,引发多方关注。6日,三名嫌疑人被抓获,警方随后公布了抢女童嫌疑人的照片,三嫌疑人面部马赛克处理成为亮点。因为这个马赛克并不是平常意义上的,而是在嫌疑人头上直接打上“马赛克”三个字。 (本报今日A22版) 写字版“马赛克”甫一公布,立刻引发网友围观——“打得棒”、“给满分”等点赞声一片,但也不乏“不恰当”的评论。 不得不说,本来只是一起普通的案件,因为这个似有实无的“马赛克”得到公众广泛关注与热议,客观上既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也向公众宣传了国家依法打击贩卖人口的法律常识。如果没有这个“任性马赛克”,宣传效果显然会大打折扣。但理性提示我们,不能忽视那些质疑与反对的声音。在一个亟需理性引导的多元社会中,每个社会成员本就应该有倾听不同声音的思想自觉。 公众觉得“任性马赛克”看着很过瘾,很解气,但按照法治文明的要求,处理涉及犯罪嫌疑人的面容相貌时,通常确实需要打上真正的马赛克。尽管要不要这么做,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但这却是法治文明、社会进步的内在要求,属于起码的行为自觉。 法律能充分保护“好人”的权利,只是一个法治社会最基本的要求;法律能否妥善保护“坏人”的权利,才是检验一个社会是否具有良好法治素养的试金石。“任性马赛克”是以正义名义行不道德之举,有悖法治精神。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征途上,对法律思维的敬畏,对个体合法权利的尊重,应该首先被建构起来。“任性马赛克”这等“快意恩仇”,还是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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