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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明志
1月21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水平在会上表示,春运期间互联网平台推出的“拼车回家”,只要不以盈利为目的,交通部持支持态度。(1月22日《北京晨报》) 在公共交通工具一票难求的情况下,随着自驾车回家越来越普遍,拼车就显得无可回避。有关部门释放支持拼车的态度,既有人情味,又是基于现实的正确回应,不失为明智之举。 但稍加思忖不难发现,这种表态又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说法太过模糊,稍不注意就可能滑入“非法营运”。正因这种潜在风险,尽管民意对拼车需求强烈,但苦于具体细则尚未出台,拼车的合法性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谁也不敢贸然去“拼”。一方面,既可能让拼车正当性受到质疑,另一方面,又可能让真正的非法营运找到漏洞,给公众和监管层带来双重困扰。 有媒体曾对“拼车”做过调查,结果显示九成职场人士愿意拼车。参与调查的近6000名职场人士中认为拼车过程中给予车主一定费用是“合理的互利互惠做法”的同样超过九成。但在实际执法时,有关部门往往认定“只要涉及费用问题,都算非法营运”的观点,两者明显“话不投机”。 基于这种种问题,有关部门一句“鼓励”显然还太单薄,发挥兜底作用的细则亟需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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