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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 |
学生艺术素质教育愈加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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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为建立健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评价制度,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2015年下半年,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3个文件。 文件中明确,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和发展指标三部分构成。基础指标是中小学生在校内应参加的课程学习和课外活动;学业指标是中小学生通过校内学习,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达到的目标;发展指标旨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将以分数形式呈现,基础指标40分;学业指标50分;发展指标20分,加分项目10分,总分达到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 根据文件,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中的发展指标测评分为校外学习和艺术特长两部分,占总分的20%。当前,社会艺术培训门类很多,一些学生参加了社会艺术特长班培训、艺术考级、艺术比赛等,大家普遍关心的是,参加社会艺术培训算不算“校外学习”?参加社会艺术考级和艺术比赛的结果能否作为“艺术特长”认定的依据? 对此,教育部表示,关于“校外学习”,依据《测评办法》的文件界定,一不包括学生接受的家庭艺术教育,二不包括学生参加的社会艺术培训机构或个体培训者所组织的艺术培训,而只是指学生“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实践性、体验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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