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速读潍坊·广角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要闻

第02版
要闻/时评

第03版
速读潍坊·关注
 
标题导航
这客车大胆没营运资格就拉客
男子贪便宜
丈夫酒驾出事故 找妻子顶替
春季呵护肠胃刻不容缓
2016年03月0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这客车大胆没营运资格就拉客



  本报讯 近日,省高速交警总队一支队青州大队民警在青银高速青州南服务区查到一辆客车,该车不但无营运资格,还使用其他车辆号牌及年检标志等。
  2月26日下午,省高速交警总队一支队青州大队民警正在青州南服务区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A57***的白色客车外观比较陈旧,前挡风玻璃还有裂痕。民警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该车核载55人,实载53人,并没有超员。由于驾驶员并没有在车内,民警找到该车的乘务人员张某,让其出示该车相关营运手续,但张某称,所有手续都在驾驶员那里,而驾驶员在服务区的餐厅吃饭。
  鉴于该车有诸多可疑之处,为防止意外,民警将一辆警车停在客车前,同时联系其他同事前来增援。当民警再次让张某通知驾驶员来到现场时,张某终于承认,该车没有营运资格,并向民警出示了行驶证。
  “车辆行驶证看起来没有问题,显示的车牌信息、车型也正确。”该大队民警范高斌说,经过仔细检查,民警发现该车的大架子号、发动机号与行驶证信息不符,涉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且客车的年检标志、保险标志也是使用其他车辆的。张某承认,该车处于注销状态,原车牌号为鲁AB9***,未进行年审、未购买保险,于是套用鲁A57***的号牌。
  民警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使用其他车辆年检标志、强险标志,要被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要被处以罚款5000元、记12分的处罚,合并处罚,该车驾驶员要面临罚款9000元、记12分的处罚。同时,客车无营运资格,还要交由交通部门进行相关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记者
陈怀禹)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