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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昌乐男子周某酒后驾车将一名行人撞伤致死后逃逸,谁知途中又与一辆货车相撞。为逃避责任,周某弃车而逃,并通知妻子前去顶包。昌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民警经过一系列调查,最终将案情查清。周某构成肇事罪,其妻子宋某也受到了行政处理。 2015年10月24日晚9时许,昌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接到报警:五图街道朱红路解召水库大坝的北边有一辆红色现代轿车与小货车相撞,小货车司机王某受伤。民警赶到现场,了解到事发时小货车因为故障正停在路边维修,此时迎面驶来的一辆红色现代轿车,为躲避旁边一辆大货车而撞上小货车。一名自称是红色现代轿车驾驶员家属的男子刘某称当时是其儿媳妇开的车,其儿媳妇宋某也承认,但无法说出事故是怎么发生的。而小货车司机的家属反映,事发时,他们看到红色现代轿车司机并非宋某。民警遂对轿车进行了仔细的勘查。 经查,红色现代轿车受撞击气囊打开,在驾驶员位置的气囊上有一滴血迹。由此判定,驾驶员应该面部有伤,而宋某面部没有任何伤情。民警询问宋某时,其婆婆刘某却称是儿媳与儿子打架时留下的血。此外,民警还闻到了车内有酒味,而经过检测,宋某并未饮酒。就在民警调查期间,宋某一直在与其丈夫周某通电话,民警怀疑宋某并非肇事驾驶员。就在此时,民警接到另一组出警民警的反馈,称在10多分钟之前,在这起交通事故北侧约60米的位置,曾发生一起行人被车撞的事故,肇事车逃逸,行人被撞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民警通过勘查,怀疑是红色现代轿车先撞了行人后,又与货车相撞。 经过民警的说服教育,宋某终于承认,事发时是其丈夫周某开的车。民警依法传唤了周某,起初周某并不承认撞了人,但在诸多证据面前最终承认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原来,事发当晚,周某和同事一起吃饭,期间喝了2碗白酒一瓶啤酒。当晚9时许,周某开车回家时撞上一名行人,周某知道这条路没有监控设施,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逃逸。在逃逸过程中,周某又撞上小货车。事故发生后,周某下车逃跑,期间给妻子宋某打电话,让其到事故现场顶替他。 民警表示,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周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七年以下,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吊销驾驶证并终生禁驾。顶替丈夫的宋某也被警方采取行政处理。2月29日,记者了解到,警方已将该案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记者 张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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