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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会议上,重庆市经管学院心理学教授郭子贤教授举了这样一个例子:有一名丈夫对妻子不满,在篮球上写上妻子的名字,每天拍打篮球,口中念念有词“打死你”。时间一长,妻子的精神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以至于她一听到“篮球”二字就会浑身发抖,要是听到打篮球的声音,就会抱头躲开。经过调查,判定这名丈夫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家庭暴力。 (3月11日《重庆晨报》) 说起家暴,人们通常会跟拳打脚踢联系在一起。而这名丈夫只是用了类似“扎小人”式打篮球,就被判定为家暴,这让不少人摸不着头脑了。 从家庭暴力的概念上来看,家庭暴力指的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很明显,家庭暴力伤害的对象,除了身体,还有精神。而将篮球当成妻子打,长期如此,明显已经构成对妻子的精神伤害,属于一种精神暴力了。 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也明确地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一条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方式,除了“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之外,还包括“经常性谩骂、恐吓”等,也申明了家庭暴力并不限于身体侵害,同时还包含“精神”等侵害。 也就是说,丈夫殴打写有妻子名字的篮球,并叫嚷着妻子的名字,称要“打死你”,这种行为构成了长期谩骂与恐吓等情节,伤害到了妻子的精神感受,导致妻子产生了一系列的精神异常行为,比如听到“篮球”二字就会浑身发抖,要是听到打篮球的声音,就会抱头躲开等。这说明精神伤害已经成为现实,而且还不小。因此,丈夫被依法认定为家暴,明显并不冤。 “打写妻名篮球是家暴”的法律认定结果,给我们留下了不少启示。一者,家庭暴力不限于殴打身体等行为,还包括长期谩骂、恐吓等手段,别以为不动手就会相安无事了。再者,即便不直接针对对方,采用“指桑骂槐”的方式,但只要构成了精神侵害,就难逃法律的惩罚。 精神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这是法律的进步。新的《反家庭暴力法》已经开始实施,但“打写妻名篮球是家暴”的判决仍让不少人感觉不可思议,似乎说明民众对新法的认知还存在不小的空白。对此,相关执法部门以及妇联等政府机构,明显还需要加强教育与宣传,改变人们对家庭暴力,特别是精神暴力上认知等存在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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