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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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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的方法值得学习□ 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随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让消费者维权变得更有底气了。越来越多职业打假人出现,消费维权进入一种常态化。从野蛮生长到理性维权,职业打假人走过21年。如今,他们更愿意被称为是建设者。“推动相关法律的完善,在法律底线内索赔。”
    (3月14日《成都商报》)
  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提高,维权行动愈发主动,“职业打假人”队伍也越来越庞大。从净化市场环境的角度说,“职业打假人”就像市场上的“猫头鹰”、“啄木鸟”,用他们的职业性力量,对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形成倒逼之势。可以说,只要这个群体的行为不逾矩、不违法,公众就应该给予其理解和宽容。
  一个个“职业打假人”维权成功的案例也表明,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内的法律法规,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在不断增强。只要消费者有了维权意识,有了维权的正确路径,维权的成功几率就会有所提高。理是这么个理,但所谓“知易行难”,虽然“职业打假人”是通过打假获得相应赔偿,以获利为出发点,其对维权的各种“道道”自然门儿清,但就算如此,其在打假过程中尚需集合多方力量,合力为之。这样的人、财、物成本,普通消费者显然无力承担。
  如何通过放大“职业打假人”的社会作用,让普通消费者能从中受益,可以探索这样一种思路——“职业打假人”在打假成功并获得一定“报酬”后,在赢得官司之后,是否能够将经过“实战”证明的那套可操作性强的维权“路线图”进行公布,为消费者提供按图索骥的指导范本,只要方向是正确的,自然会少走一些弯路,提高打假的成功率。当然,在很大程度上,此事能否实现与“职业打假人”的个人意愿息息相关。但作为普通消费者,照葫芦画瓢,多总结“职业打假人”的出手套路,也会找到一些实用性很强的窍门。
  维权应该成为一种习惯,消费者不应该动辄怕麻烦而轻易放弃维权,要学会更多维权方法,比如消费时,要保留相关证据,一旦遭遇侵权,除了要主张退货、退款,还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在维权这件事上,除了“职业打假人”队伍的发展和消费者个体努力外,媒体和政府职能部门也应在及时介入、普法宣传、技术指导、案例分析等方面加强服务和引导,通过制作通俗易懂、易于为普通消费者接受的指导性手册,降低维权的技术难度,提高消费者的维权能力,在全社会形成主动维权的市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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