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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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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出台容错免责和项目落实问责制度
为干事者撑腰 向偷懒者开刀



  本报讯 3月30日,记者从高新区纪工委获悉,高新区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党员干部履职担当的实施办法(试行)》和《潍坊高新区重点项目推进落实问责办法(试行)》两个办法。前者侧重容错免责,后者针对重点项目推进落实情况进行问责,不作为慢作为、不敢担当不愿担当就要“挨板子”。
  高新区纪工委办公室宣教室副主任张星介绍,此次高新区出台容错免责机制,就是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符合“单位和个人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失误或错误,尚未造成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群体性事件等重大责任事故和恶劣影响,没有为自己、他人和单位谋取私利,符合坚决贯彻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上级政策无明确规定,有利于全区发展大局的;经过集体民主决策程序并有书证的;受自然风险等不可抗因素影响的;为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的”这五个条件之一,就可以容错免责。
  高新区纪工委办公室副主任、监察局局长王全忠介绍,根据重点项目推进落实问责办法规定,在重点项目推进落实中出现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导致不能按规定时间节点推进或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的;由多个部门(单位)协同配合推进落实的项目,主办部门(单位)不主动牵头协调,协办部门(单位)不积极支持配合,相互推诿扯皮,致使工作延误的;对有关配套政策、措施不落实或者落实慢、落实不到位,影响工作开展的;服务保障不得力,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开工、不能如期推进的;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阻挠破坏项目建设、损害企业合法利益的行为处置不力的;因客观因素影响工作推进,经协调确定处置方案后,由于执行不力未取得有效进展的,应予问责。  (记者 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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