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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下乡教六年 学费住宿免单 |
我省就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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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一专多能的教师,我省日前发布《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自2016年起,在省属高校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凡热爱教育事业,毕业后志愿到农村学校长期任教,具备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和认定教师资格身体条件的高中阶段毕业生均可报考免费师范生。免费师范生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考生成绩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其中生活补助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学校按每人每月(共10个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标准足额发放给免费师范生。 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安排到学科教师紧缺的农村学校。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先使用农村中小学空余编制,必要时通过使用临时周转专户编制等途径,确保免费师范生有编有岗。 报考免费师范生须承诺,毕业后到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如果未按协议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要按规定退还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并交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在农村学校任教未满6年的,根据服务期未满年限,按比例退还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和交纳违约金。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农村学校间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或进行交流。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退还和违约金。 免费师范生在培养期和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可在职攻读与教学业务相关的硕士学位。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计划。 (记者 王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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