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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青州市民刘先生向记者反映,2014年,自己通过当地一家银行信贷员王某,在该银行贷了一笔款用于生意。在银行还款到期时,王某联系刘先生,让刘先生将还款打到他的私人账户上以替其还款。考虑到王某是该银行职工,刘先生并未多考虑就同意了,没想到王某私吞了还款,后被银行辞退并消失。此事,刘先生不但损失了6.7万元,还一直被银行催缴欠款,更严重的是影响到了个人信用。针对该情况,刘先生觉得是王某假借着银行的名义私吞了他的还款,想讨个说法。 事件 通过信贷员还款却被其私吞 家住青州市何官镇刘屯村的刘先生说,2014年10月,他跟弟弟通过信贷员王某,从当地一家银行贷款16万元。还款到期日,当时刘先生身在外地,向王某咨询还款事宜。王某表示自己正在开会,给刘先生发了一个银行账号,让刘先生将钱打到这个账号上,替他还款给银行。 刘先生介绍说,当地经常有贷款人通过信贷员向银行还款的这种情况,自己也没有考虑太多,先后向王某的账号转了共计6.7万元的还款,刘先生本以为这笔钱就顺利地还给银行了。 可过了几天,刘先生突然接到银行的催款电话,他非常纳闷立即给王某打电话,但一直没有接通。刘先生连忙赶到银行查询,发现王某并没有替他还款。再联系到王某时,他承认是自己挪用了这笔银行还款。 刘先生认为王某既然在银行工作,银行一定有办法替他把钱讨回来,但后来联系不上王某。刘先生经打听才得知,经过银行调查,王某不止挪用了他一人的还款,还挪用了多名贷款者的款项,由于无法归还,王某后来被银行辞退。随着王某的电话停机,刘先生6.7万元的还款跟着王某消失得无影无踪。 储户 损失要自己承担感觉很冤枉 刘先生对记者说,信贷员王某虽然消失了,可银行并没有放过自己,不断地追讨还款,这让刘先生觉得非常冤枉。对刘先生来说,6.7万元并不是一个小数目,这笔钱本该早已还上,由于该银行内部员工出了问题,才导致无法按时还款,损失却要他一个人承担,刘先生觉得想不通。 “当初贷款是通过王某操作的,在我们心目中,王某就代表着银行。所以,我们才放心地把钱打给他,让他帮着还款。现在王某跑了,银行却不停地向我们催款,我觉得挺不合理。”刘先生说。 刘先生觉得,王某毕竟是借着银行的名义在外面收取贷款者的还款,否则贷款者也不可能轻易地将钱打到王某的账号上。现在,王某把还款私吞了,严重损害了贷款者的利益。银行也应该担负一定的监管责任,不能把损失全都推到贷款者身上。
银行 确有此事等待进一步的处理 刘先生说,因为这笔贷款的事情,已经影响到个人信用,今后向银行贷款也将非常困难。他希望银行能给出一个解决办法。 随后,记者又咨询了上级行,一位朱姓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调查确有此事,贷款人可能私下与信贷员关系较好,就把还款汇给了信贷员,让他帮忙还款,但信贷员却把钱私吞了,该违规的信贷员已被银行开除。对于刘先生欠款处理问题,对方表示会查看当时的调查记录后,再进行答复和处理。 律师 银行与当事人都有一定责任 30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王建华表示,这件事当中,银行跟当事人都有一定的责任,按理说当事人的确是应该把钱直接还给银行。但这里面有一个问题,银行里收钱的同样是工作人员,既然王某是这家银行的信贷员,而且在刘先生的贷款中发挥过作用,可以证明他就是这家银行的工作人员,那刘先生跟王某肯定因贷款事宜有过多次联系,委托王某把贷款还上可以理解。如果银行是因为查出信贷员挪用贷款人还款而将其开除,那理应算贷款人的钱已经还给了银行。银行应该向王某去追讨,而非向贷款人追讨还款。本报记者 常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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