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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四部委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对多次到医疗机构无理纠缠或扬言报复医务人员的患者及家属群体,列清单重点关注。 (3月31日《中国之声》) 医患之间彼此不信任,本身也是一种病,有快速扩散的风险。在“医闹”越来越剧烈地冲击正常医疗秩序的背景下,四部委出手整治这一乱象,很有必要。 咂摸一番这样的规定,给人感觉是够强硬,要求公安机关不能“和稀泥”,对各类伤医、闹医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果断处置,是对医疗环境的一次强力“过滤”;要求医疗纠纷责任未定之前医院不得赔钱,禁止医疗机构“花钱免灾”的图省事心理,也是一种心理纠偏。各方必须意识到,“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谁会闹谁得利”这样的畸形逻辑不扭转,“医闹”就不会收敛。 平心而论,要让“医闹”的市场需求真正萎缩,根本上还是要让人感受到“医闹”没有必要——换句话说,医疗纠纷不用靠“闹”,就能得到公平合理地化解。要达成这个设想,首先得保证医疗纠纷责任认定的中立权威。对于认定结果,患者和医疗机构的“观感”有可能完全不一样,这便涉及“谁来认定”这一核心问题。对此,选择行政化的运作模式,还是引入市场化操作流程,本身就需要先行认定。当然,无论作何选择,保证第三方独立性都是基本前提。 再者,从长远角度看,患者和医疗机构都应自觉做到平心静气、尊重事实。从患者的立场来说,要令其更冷静、更理智地面对医疗纠纷,就需要多一些常识性宣传并保障患者的知情权,“无知者无畏”的情况少一些,对医护人员的理解自然会多一些;从医疗机构的立场讲,虽然有时选择息事宁人是出于保护医生安全和医院秩序考量,但也有时确实是属于院方的责任,这才拿钱来大事化小。如果医院切实降低了医疗事故率,确保诊疗过程规范标准,产生医患纠纷的概率就会小很多。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医闹”的背后,道德滑坡的医生不是孤例,蛮横无理的患者和家属同样大有人在。正如净化医疗市场环境,不能单纯指望对医生职业道德疾声呼吁,要让患者和家属趋向理性,靠一味严打也难免有“跑偏”之虞。在严格落实规定的同时,应时刻谨记,严打“医闹”,最重要的还是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只有真正厘清孰是孰非,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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