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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专家诊察费可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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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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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专家诊察费可自定



  本报综合消息 由山东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物价局共同制定的《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知名专家诊察费管理办法》将于4月15号施行,有效期三年。
  据报道,办法规定知名专家诊察费价格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制定,根据资历、临床诊治水平等划分。知名专家每周门诊不超过两次,每次接诊原则上不超过20人次,诊察费将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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