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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4月13日,奎文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货车上还载着两辆货车(如图),所载货物明显超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处罚。 13日,奎文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刘凯和同事正在潍州路与潍胶路路口附近巡逻。8时许,民警发现一辆货车载着两辆货车沿着潍胶路由西向东行驶。“该车所载货物明显超长,我们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刘凯说,由于该车为新车,驾驶员出示了临时号牌。民警了解到,驾驶员是从湖南来潍坊送车的,当民警告知驾驶员所载货物超长时,驾驶员拿出一张湖南当地交警部门的“三超证”。民警查看发现,该证需填车辆信息都是空白的,无法确认是否为该车证件。 “我们视为无效。”刘凯说,货车需悬挂正式号牌才能载货,而且货物超长,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对驾驶员处以罚款300元、记1分的处罚。 (记者 陈怀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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