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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4月13日下午5时23分,潍城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辖区仓南街与长松路路口附近,对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例行检查(如图)。“驾驶员是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下车后向我们出示了驾驶证等证件。”民警辛铭说,当他们检查该车行车记录仪时发现,驾驶员的信息与行车记录仪的信息不相符。根据规定,要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我在询问驾驶员问题时,闻到其口中有酒味。”辛铭说,当他问驾驶员是否喝酒了时,对方不说话,还往后退缩,这一异常举动更引起了民警的怀疑。 辛铭说,他立刻用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进行检查,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经了解,驾驶员为崔某,是该车车主。当天中午,崔某和几个朋友喝了点酒,他觉得已经过了一个下午,开车没有问题了,但没想到还是被测出酒驾。 根据《道路交通法》的规定,崔某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要被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还要被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记者 陈怀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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