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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婚姻登记信息
“防伪”防伪□ 李延枫
“女性专用公交”无关歧视
达16.63万公顷
清除杂草确保水库安全
18项收费下月起全免了
禁止酒店借“营改增”涨价
2016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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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婚姻登记信息
  CFP供图



仅限于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
  4月28日,民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为方便纳税人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民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将加强民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合作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
好处
少跑腿又防风险
  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在购买或出售家庭住房时,如满足规定条件,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税务部门在受理纳税人提出的家庭住房税收优惠申请时,需要了解当事人的婚姻信息。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刘涛表示,此次两部门共享婚姻登记信息,是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不仅可以简化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所需提供的资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税收风险。信息仅限于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税务机关在受理契税、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的过程中,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而是结合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的材料来判断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无法做出判断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承诺书,就相关申报的婚姻状况真实性做出承诺。
要求
实行痕迹化管理
  婚姻登记信息共享由税务部门根据办理纳税业务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向民政部门发出查询请求,民政部门查询后向税务部门反馈查询结果。由于税务部门对于婚姻登记信息的需求主要用于辅助判断当事人在购买或出售家庭住房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条件,因此仅需要了解当事人和配偶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婚姻登记时间、婚姻登记类别、婚姻登记机关名称等基本信息。
  “由于婚姻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为确保共享婚姻登记信息的安全,通知要求专人管理并签订保密协议,谁接触这个信息、查询这个信息、管理这个信息都要在省级税务机关备案。”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表示,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严格限制婚姻登记信息的查询并实行痕迹化管理。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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