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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酒店借“营改增”涨价
2016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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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酒店借“营改增”涨价



  据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五一”假期在即,国家旅游局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新闻发言人28日指出,酒店不能以“营改增”为由借机涨价。
  发言人解释,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饭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税收负担直接下降约40%。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饭店,这部分企业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税率直观上提高了1%,但饭店的水、电、燃气、消耗性日用品以及固定资产、房屋装修及维护费用、其他外包服务等可按规定抵扣所含的增值税。在纳税过程中合法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之后,饭店的税收负担不应该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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