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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召开专题部署会,对违规违纪“零容忍” 本报综合消息 山东省委日前召开全省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暨市县乡换届风气监督专题部署会,对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按照省委要求,省委组织部把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研究制定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实施方案,提出具体落实举措。建立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查核工作机制,对换届中的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换届期间将派出巡回督查组,对各地换届风气进行巡回督查,推动各项监督举措落地生根。 省委要求,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切实做到“九严禁”: 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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