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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厕定三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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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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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厕定三年行动



全市年内完成农村厕所改造14.89万户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全市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实施农村厕所改造三年行动,到2018年底,完成全市41万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基本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其中,年内完成农村厕所改造14.89万户。
  各地因地制宜,高标准选用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改厕模式。在一般农村地区,推广使用三格化粪池式、双瓮漏斗式厕所;在城镇污水管道覆盖到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推广使用水冲式厕所;在重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村庄,全面采用水冲式厕所,建立管网集中收集处置系统,实现达标排放;在山区或缺水地区的村庄,推广使用粪尿分集式厕所等。把农村改厕与污水处理相结合,鼓励推广使用单户、两三户、多户并联的一体化处理设备,改厕和污水处理同步进行,一步到位。
  充分考虑农民长远需求,超前谋划,按照统一设计、统一购料、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的原则实施改厕工作。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符合当地实际的设计图纸。厕具、施工由县(市)或镇统一招标采购。以村为单位组织施工,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地队伍。各镇要及时掌握各村庄的改造进度,整村改厕完成后,由县(市)负责组织验收,验收一村、销号一村。
  按照政府补助引导、集体和社会资助、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多方筹集改厕资金。在县(市)按不低于300元/户标准进行奖补的基础上,市财政按照300元/户的标准进行奖补。鼓励农户以自备砖、砂石、水泥建筑材料或以出工等形式参与改厕。
  严格执行工作进度月报制度,各县(市)每月2日前将上月农村改厕进度情况报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1月20日前报上年度农村改厕工作总结报告。将农村改厕任务完成情况,按程序纳入新型城镇化考核内容,根据县(市)改厕年度计划,每年由县级组织验收,市级进行抽查,验收合格的,认定为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收回省和市级奖补资金。
  要把农村改厕工作作为卫生城市(县城、乡镇、村)的必备条件,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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