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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个网站 吸款五千万
598元赠品套餐成了“水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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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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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个网站 吸款五千万



张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目前已获刑
  随着网络的日益发达,网络犯罪案件越来越多。日前,寒亭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名义,使用“鸢都贷”网站公开宣传网贷业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嫌犯张某某和邵某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鸢都贷”网站虚构借款单位或个人,发布虚假借款信息,以高息为饵,非法吸收存款5100万元,给317名投资人造成损失1500余万元。两名被告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均被判刑。
设公司从事网贷
  今年46岁的张某某家住寒亭区,2002年因诈骗罪被潍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09年刑满释放。张某某出狱后,为了快速赚钱,又动起了歪脑筋。
  2014年年初,张某某找到朋友李某和贾某,表示自己想开一家公司,但因为自己已经注册一家公司,无法再担任新公司的法人代表,请两名朋友注册一家华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网络服务、企业咨询等业务。从明面上看,李某和贾某是这家公司的两大股东,但其实李某是顶名担任法人代表,贾某也是顶名出资,张某某才是这家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人。
  公司成立后没几天,贾某因不懂网络金融业务提出退出。因为贾某当初的出资款是借张某某的,当时贾某直接把股份给了张某某,但是没有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而李某也提出不参与公司的经营。
  大权在握的张某某想到,公司经营网贷业务需要工商注册登记,同时要建立网站,建立网站经过工业信息部审批,在“阿里云”网站进行域名备案,这样就可以从事网贷业务了,他们备案网站的名称为“鸢都贷”。
发虚假信息吸款
  外部条件具备以后,张某某联合被告邵某某开始利用“鸢都贷”进行非法网贷业务。具体经营模式是,通过公司网上的宣传和公司人员的宣传,招来借款客户,借款客户与公司就利息、奖励政策等事项谈妥后,公司将相关信息发布在“鸢都贷”网站上,有愿意投资的就将投资款打到他们公司账户上,公司与投资人签订电子合同,然后公司再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合同,对外放款。公司与投资人及借款人分别签订合同,投资人与借款人之间无合同互相约束。
  他们公司的盈利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是收取投资人利息的5%,作为中介费用;另一部分是借款人每月按借款额1%交服务费。两人具体分工为,邵某某负责考察借款人,而张某某负责对外签字放款,同时负责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流程看上去并无不妥,但实际上,张某某和邵某某擅自将吸收的资金改变了借款人或借款用途,而这些情况投资人并不知情。在网站上发布的借款信息,借款人都没有委托公司借款,公司具体怎么从网上融资他们不知道。在网站上发布的借款人和借款数额,由张某某和邵某某商量决定。
吸收存款五千万
  2014年3月至11月,张某某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使用“鸢都贷”网站,公开宣传网贷业务,虚构借款单位或个人,对外发布虚假借款信息并承诺保本付息,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汤某某等全国659人存款5100万元,造成317人直接损失1500余万元。邵某某明知“鸢都贷”网站在向全国各地投资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仍然担任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业务经理,负责借款对象的考察、借款催收和处理公司日常业务,协助被告人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张某某等对外发放的大量贷款均无法收回,已无力支付投资人本金和利息,给涉案受害群众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
  2014年11月8日、9日,张某某、邵某某先后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日前,寒亭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张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邵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本报记者 陈怀禹 赵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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