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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八市推广乙醇汽油
2016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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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八市推广乙醇汽油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我省通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办法〉的决定》,自7月5日起,将在济南、枣庄、泰安、济宁、临沂、德州、聊城、菏泽8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车用乙醇汽油的销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执行,并实行明码标价。
  乙醇汽油是一种由粮食及各种植物纤维加工成的燃料乙醇和普通汽油按一定比例混配形成的新型替代能源。按照国家标准,乙醇汽油是用90%的普通汽油与10%的燃料乙醇调和而成。
  我省要求,推广使用区域内的加油站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时间完成改造。未进行改造或者改造后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加油站,不得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不得销售添加甲醇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车用汽油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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