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中国是全球第一快递大国,2015年快递业务量突破200亿件。巨大的快递包裹投放量,让“包裹上贴广告”的生意悄然兴起。 (7月7日河南电视台)
在包裹上贴广告,快递公司的创意本身值得称道。从深层次上来说,这一方面反映了快递行业巨大市场规模的吸引力,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快递企业的发展焦虑——在行业利润降低的新常态下,快递企业迫切需要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但对于这个“招财”门路对于行业长远发展的可能性影响,各方应有一番慎重思索;消费者享受的快递服务质量会不会因此“打折”,会不会产生新的消费纠纷,疑虑更不能忽视。 依据邮政业相关国家标准,针对快递封装用品的封套、包装箱、包装袋都有“任何部位不能印有经营性质的广告”的要求,但这都是为推荐性标准,并不具备强制执行性。对此,企业可以制定内部规范,也可以选择不予采纳。至于《广告法》等行业法律,则未对快递广告做出明确规定。如此,由于法律上没有禁止,便不能说在快递包裹上贴广告是违法的。 事实上,类似行为并非快递企业首创。如一些彩票背面、公交车车身及拉手、超市购物小票等不时也有广告浮现。更为公众所知的是,2016年全国铁路客票票面广告项目启动公开招商,共涉及17个铁路局,若招商全部成功,今年预计发售“广告火车票”将达22亿张。从这个角度看,在包裹上贴广告其实是“稀松平常”的事。如果快递公司能充分利用快递包裹这一资源,通过广告收益,开拓邮费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来源,从长远来看,对收件人、寄件人未尝不是好事。当然,前提是不损害收件人、寄件人的情感利益和经济利益。 应该意识到,虽然快递包裹贴广告基本不存在法律障碍,但权利和义务是相伴而生的。根据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广告发布者和经营者必须严格依法制作、发布广告,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不能突破法律界限发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公序良俗的不良广告、虚假广告。快递公司作为广告发布者,有义务自己或外包给第三方来审核广告内容,如果发布有问题的广告,广告发布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长远角度来看,要想让这一新的广告模式得到良性发展,发挥其积极意义,就必须把其纳入监管视野之内,划定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红线。否则,在“为”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诸多乱象,比如,不能因为广告篇幅过大导致喧宾夺主,遮住了寄收件人的地址、姓名等信息,沦为快递包裹上的“牛皮癣”,甚至使快递变成慢递、误递、不递。在此,建议邮政和工商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包裹上贴广告这种业务创新的规范性边界,形成常态化监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