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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青海西宁市北城区的孕妇张丽在受到城西公安分局胜利路派出所传唤近8个小时后流产,她向公安机关申请赔偿却遭到拒绝。6月29日,西宁中院作出赔偿决定,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赔偿张丽医疗费损失233.10元。 (7月9日《西宁晚报》) 张丽涉嫌的罪名是持有伪造发票,警方对其进行的是口头传唤,本身并不具有强制性,而张丽说在传唤的近8个小时期间,民警不仅不让她休息,还让她坐在审讯椅子上,同时铐住她的手脚,而且不准她吃饭、喝水,这最终导致了她的流产。 孕妇在传唤期间流产,当事警察负有责任,结果却只赔偿了233.10元,这如同是对民众人身权利与生命权的嘲讽,难道一个即将来临人世的孩子就值这个价?若民警真有滥用职权行为,则应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对法院判决作出监督纠正,以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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