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海建 7月15日,辽宁沈阳某公司总经理王峰(化名)反映,他5天之内连续收到两封PS艳照敲诈信件,收到敲诈信后未打钱,立即打110报案,当地派出所称“没打钱不立案”。 (7月16日《北京晨报》) PS艳照敲诈动辄数十万元,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后当先受理初查,初步证明是刑事案件就该立案处理。未遂,虽可从轻,却不代表不是犯罪,这样的法理常识,难道在基层执法实践中被颠覆了吗?“不打钱不立案”的傲慢与偏见,夸大了执法的自由弹性,放任了违法行为的发生,早该被依法治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