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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7月22日,记者获悉,市纪委将近期查处的5起公车私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潍坊体育中心党支部书记兼潍坊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办公室主任王维山公车私用等问题。其中,2013年1月至2015年8月,王维山一直驾驶潍坊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办公室公车上下班,休息日也将公车开回家。2016年5月,王维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寿光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云川驾驶单位公车与朋友聚会,并驾驶公车晨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使用公车费用由个人承担。 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程现伟驾驶公车执行公务途中,违规捎带配偶,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高密开发区司法所所长高农华下班后私自开单位公车回家,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临朐县市场监管局东城市场监管所所长李希茂使用单位公车接送其亲属,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记者 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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