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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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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贷款下月申请



各县(市、区)受理申请时间截至9月12日
  本报讯 7月26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2016至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即将开始,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12000元。具体金额可按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各地、各高校按照《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要求,在省下达的贷款控制额度内,审核通过的在校贷款学生和高校录取新生。在部属及外省高校就读的有贷款需求的山东籍学生,各县(市、区)可直接审核并纳入贷款对象范围。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续贷学生和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可直接纳入贷款对象范围,确保“应贷尽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少于5年,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最长贷款年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央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依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由财政承担贷款利息,自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由个人承担贷款利息,每年正常还本付息一次,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款日。毕业后3年为宽限期,毕业当年为宽限期第1年,宽限期到毕业第3年12月20日为止,宽限期内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次年12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开始等额还本,贷款期限最后一年9月20日全部还清。借款学生每月(11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每月15日前在系统中申请,当月20日前还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不展期。(记者 王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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