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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罚单”美中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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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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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罚单”美中有不足
□ 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近日,一张安徽桐城交警开出的“空白罚单”在网络热传。收到此张罚单的是一名外地车主,起因是违法停车。这张罚单上并没有填写罚款数额,而是交警手写的警告——前面有停车场,下次注意。一些网友将其称为“最美罚单”。
   (7月27日《北京青年报》)

  临时违停而被交警“贴条”的遭遇,很多车主都经历过,无论违停行为是事出有因、情况紧急,不得已而为之,还是疏忽大意、不明就里,属于无心之失,当回过头来看到车上贴着的罚单,心情总是“不爽”的。桐城交警开出的这张“空白罚单”,可谓一下子击中了这些网友的“痛点”,有人送上“最美罚单”的力挺,并不奇怪;而与之相对的是,还有人从“执法公正性”的角度,觉得此举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嫌疑,是对违停行为的纵容。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么,到底该如何看待“空白罚单”呢?从报道来看,桐城交警开出的“空白罚单”是有前提条件的——一是外地车主,二是轻微违法,三是首次违法。由于外地车辆人生地不熟,发生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概率要远大于本地人,对这样的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正是人性化执法的表现。毕竟,交警执法的目的,是教育为主,罚款为辅。从这个视角来看,网友称之为“最美罚单”并不为过。况且,人家交警也说了“如果第二次再有这种行为,肯定是要依法处罚的”,可见,有人质疑交警“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自由裁量权过大”等,也确实是有些过了。
  说到“有法不依”的问题,必须得明确,其实“空白罚单”恰恰是有法可依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7条规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第93条也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空白罚单”中“下次注意”的明示,便是正常执法的表现。
  所以说,“空白罚单”并不是乱来,只是一次“温情的尝试”,但有不可否认,这次尝试是有瑕疵的,“前面有停车场,下次注意”更像是“指路”,警告的意思表达并不明确。毕竟,交警罚单是违法行为告知单,应该具备相应要素,比如违法时间、地点、车辆以及法律依据等信息。这些信息都空白了,执法效力是要打折的。
  笔者建议,桐城交警再开“空白罚单”时,不妨只在罚款处留下空白,其他要素信息还得写得清清楚楚,让当事人既感受到人性化执法的柔性,又能切实认识到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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