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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上快车道须防“出轨”
公务员提前下班态度出了问题
2016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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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上快车道须防“出轨”
□ 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7月28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交通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等7部门联合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在《办法》中,网约车合法地位获得明确,满足条件的私家车可按一定程序转为网约车,从事专车运营。此外,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新政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本报今日A14-A15版)

  用千呼万唤、望眼欲穿来形容各地方尤其是网约车行业对《办法》出台的渴盼急迫心情,显然是非常合适的。毕竟,之前由于政策层面尚未明朗,对于网约车这种市场自发培育而生的新型业态,所有行业参与者都背负一份“监管合规风险”且行且观望,不少地方甚至还频频为此闹出一些冲突事件。随着此番政策上的柳暗花明,有规可循、有法兜底的网约车行业,终于迎来轻装上阵的发展良机。毫不夸张地说,这不啻于出租车行业的一次革命。
  不难想象,在这股牵涉面广、参与者众的变革浪潮裹挟下,在网约车这片“蓝海”的利益诱惑下,那些在政策出台前已经尝到甜头的“吃螃蟹群体”,热情岂不愈发高涨?那些有心加入但囿于“不合法”而犹疑不定的观望者,会不会因为吃下定心丸而摩拳擦掌?至于那些本来无意“凑热闹”的纯粹旁观者,又如何能保证守住初心不“眼红”?本为规范和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本意,会不会无意间助推起一场泥沙俱下、大而无序的“全民狂欢”?
  对于这些问题,相信用两年起草、用半年多时间征求意见的《办法》也会有针对性考虑和制度安排,从《办法》的一系列具体规定中,比如司机和车辆准入门槛、网约车平台管理、乘客权益保障等,也体现出了制度善意。但必须时刻警醒的是:只要存在不利情况的可能性,不利的情况就会发生。行业愈是情绪激昂,监管愈应沉着冷静。时下政策虽已出台,但如何保证政策释放的行业新动能“不出轨”,始终行驶在有序、可控、健康的视野中,其难度并不亚于制度设计本身。
  为此,对网约车这种“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新业态,有必要针对行业特点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形成“鼓励创新、趋利避害、管住底线”的监管新形态,坚决守住“确保乘客安全、市场公平竞争”的底线。接下来,各地在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办法》时,这个角落不该被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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