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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真后悔,我以后再也不敢无证开车了。”8月15日,诸城男子张某某因无证驾驶被诸城交警大队六中队查获,得知自己要受到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后,他后悔不已。 8月15日上午10时许,诸城市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在220省道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为鲁GA6***的五菱货车走走停停,立即上前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但司机只出示了行驶证,并称驾驶证忘记携带,并以家中有急事为由推脱,始终不肯提供身份证信息。因涉嫌无证驾驶,民警将其带到中队进一步处理。在民警的耐心劝说下,司机张某某终于提供了身份证号。经网上查询得知,张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原来,张某某购买了五菱货车雇驾驶员驾驶,自己并没有驾驶证。当天驾驶员有事外出,他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没想到被交警逮了个正着。 目前,张某某因无证驾驶被诸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 (记者 张少华 通讯员 周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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