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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拒上街执勤”是种进步
名牌包免过安检仪越看越滑稽
2016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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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拒上街执勤”是种进步
□ 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日前,江苏省徐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发文,要求全市100多家单位(包括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派员协助交通执勤民警和协管员宣传交通文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消息称,不组织任何检察机关人员上街协助执勤。徐州市委对此表示支持。
   (8月29日《华西都市报》)

  宣传交通文明,维护交通秩序,创建文明城市,无论对于城市文明程度、宜居指数的提升,还是市民幸福感的培育和养成,都不无裨益。对此,社会各界理应以积极地态度和行动,予以支持和配合。但与此同时,支持和配合的方式也有讲究。此番徐州市在“创城”期间的工作安排上,要求全市100多家单位派员上路执勤,坊间对这种“声势浩大”便传出了“不配合”的声音。这其中,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更是对外公开发布消息,拒绝上街执勤。一时间,引发网友一片“硬气”“牛气”的力挺之声,徐州市委也表态支持。那么,对于这件事,应该怎么看呢?
  对于任何一项涉及面广的全局性工作,“以大局为重”从来都是首要的基本原则,对于徐州市来说,目前最大的“大局”无疑就是“创城”。在全城总动员的背景下,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拒绝派员上街执勤,似乎有“不顾大局”的嫌疑,其带来的影响自然也是“爆炸性”的。随着徐州市委表态支持,当地的“创城”指挥部不再安排检察干警上街协助执勤,舆论的焦点也随之转向——检察院的人不用上街了,那法院呢?教育局呢……
  事实上,在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消息中,已经解释得很清楚、很明白,人家拒绝派员上街执勤,其实是有理有据的。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而法院和检察院“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安排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显然,上街执勤就属于“有权拒绝”的事务。可见,虽然徐州市中院目前尚未表态,但若是也说个“不”字,那也是有法可依的。
  对于“创城”这种事,正如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所说,“认真贯彻落实徐州市委有关决定,将通过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以司法办案的实际成效,为徐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舒适美好的生活环境”,这何尝不是为“创城”出一份力?站在“专业性”的角度,比之不专业的上街执勤,这种专业对口的“执勤”,岂不更有成效?对于“街上”的工作,环卫、城管、交警等部门显然更专业、更拿手,只有这些单位的工作切实到位了,文明才有“内容”。
  一座城市的文明品格,应该是一种长久沉淀而生、由内而外散发出的气质,它的维系也绝非朝夕之功,考验的是城市治理的长效机制和水平。可以说,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特立独行”的做法,未尝不是一次纠偏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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