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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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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奖补资金使用
市级平台最高可获奖补200万



  



  本报讯 9月6日,记者从潍坊市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为规范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我市日前出台《关于做好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对认定为省级或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的,根据平台建设情况、入驻大学生创业实体数量、促进就业人数、创业孵化成功率、存续期、实现经济价值等情况,给予一次性奖补。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的,按照省人社厅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市级再按照省级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的,初步核定60万元奖补资金。每增加1户大学生创业实体且稳定吸纳就业3人以上,增加1.5万元奖补资金;每有1户大学生创业实体孵化成功迁出基地并继续创业,增加1万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的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奖补标准提高到200万元。
  奖补资金实行一次性核定发放额度,分期发放。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认定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后,奖补资金首期拨付50%,第二年复查合格的再拨付50%。对复查不达标的,进行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的,第二年的50%不再予以拨付,并收回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授牌。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对各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对奖补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考核不达标的,进行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其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资格,并追回奖补资金。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要规范使用奖补资金,按要求在指定银行设置专用账户,保证专款专用,平台运行单位与银行、所在地人社主管部门签订奖补资金管理使用三方协议,各级财政部门凭三方协议予以拨款。 (记者 窦圆娜通讯员 赵松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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