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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9月9日,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近日,市政府印发了修订后的《潍坊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评选规则、奖项分类设置、评选组织形式等方面做了修改,将奖项评选周期由一年调整为两年,奖励幅度提高至50万元。 《办法》完善了退出机制。获奖单位和个人获奖期间出现不再符合获奖条件的情况时,应当主动报告相关情况,退出同届市长质量奖行列并停止获奖宣传活动。获奖单位、个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或者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等情形时,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市政府撤销其奖项,收回证书,追缴奖金,并向社会公告,并且该单位或个人5年内不得参加市长质量奖的申报。 (记者 窦圆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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