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延枫
“天天吃旺旺 运气会旺哦”,这是旺旺系列产品的广告词。从外地来广西南宁的谢先生,却因这句话向执法部门投诉举报,称“连续食用多天,运气并没有变旺变好”,要求商家赔偿。(9月26日《南国早报》) 此事一出,迅即被“娱乐”版接管:有人表示,老婆饼没有老婆,蚂蚁上树没有蚂蚁,找谁说理去?事实上,根据《广告法》第11条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可见,旺旺雪饼这样的“引证内容”,的确有违法的嫌疑,因为其并没有提供让消费者运气变旺的依据或证据。谢先生的较真精神,传递出来的是难能可贵的法律信仰,而这样的信仰,正是调侃者所欠缺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