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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一所高校在进行学生体质测试前,要求学生签订学校免责协议书,引起学生的不满,这则“学生体质测试要签‘生死状’”的新闻也在舆论中引发了不小的波澜。据悉,在媒体报道这件事之后,学校已经取消了与学生签订体质测试免责协议的决定。 (10月10日《中国青年报》)
老实说,站在学校的角度,过往屡屡发生的学生运动伤害甚至猝死的事件确实令其害怕了,此举也确有出于自保不得已而为之的苦衷。但是,这种要求学生签体测“生死状”的单方免责做法,让学生心寒,令公众义愤,也是必然的。 事实上,对于在类似事件中对校方权利的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明文规定。依据教育部发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若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可见,只要事后能迅速查明缘由,责任认定客观公允,也不至于闹出什么乱子。 随着媒体介入,舆论反应激烈,目前校方已取消了与学生签订体质测试免责协议的决定。其实,这种结果也是可以预料的,毕竟,由于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双重缺失,这份体测“生死状”自然无法获得法律和道义的支持。 借由此事,相信很多人不禁会进一步发问:学生参加体试真的成了高危行为了?试想,签了这样一纸免责协议,岂不是暗示学生参加体测就像上战场一样危险重重?产生深深的恐惧心理,这自然不利于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运动和正确看待体测。一项旨在唤起学生运动热情的政策,在施行中严重走样,只能说明体测已经偏离了预设轨道。 说起来,教育部下发的有关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保障性规章有很多,但学生体质一直未有实质性改善,原因在于很多文件压根就没走出教育部的门。现在学生普遍怕长跑,其实就是心肺功能和耐力素质差。对此,教育部2014年7月份下发的《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明确,“每节体育课须保证一定的运动强度,其中提高学生心肺功能的锻炼内容不得少于30%;要将反映学生心肺功能的素质锻炼项目作为考试内容,考试分数的权重不得少于30%”。但相关调查却发现,能够切实做到的高校只有5%。 如果学校落实了这些要求,学生身体素质应该是有保证的,校方也能据此发现哪些学生确实不适合体测。如此,学生还会怕体测吗?学校又何须担心学生体测时出问题?要知道,组织学生体测的目的是督促学生养成锻炼的习惯,如此,就不能把体测当成校园体育的重点,而应更注重体育课、体育活动的常规性建设,营造良好的体育氛围和体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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