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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7年度居民医保后天开始缴费 日前,记者从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会议上获悉,2017年度潍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已确定,具体为10月15日至12月20日。个人缴费继续设两个档次,缴费标准略有上涨,其中一档(低档)比去年上调20元,二档(高档)比去年上调40元。 职工医保中断人员 减员注销后可参保 2017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个人缴费设两个档次,缴费标准略有上涨。其中,一档(低档)为每人每年150元,比去年上调20元;二档(高档)为每人每年280元,比去年上调40元。本次缴费的待遇享受年度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若参保人员变更缴费档次,可以在缴费期内按照参保登记渠道进行变更。一个医疗年度开始后,参保人员的缴费档次不能再变更。 2017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农村居民、城乡非从业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及其他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居民(不包含灵活就业人员)。 在参保方式上,具有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员,应在户籍所在地、以村(社区)为单位集体组织参保,缴费档次以家庭为单位选择。未按集体户参保的,可在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家庭户参保登记手续。大中专院校、市属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档次可以自行选择。职工医保中断人员在办理减员注销手续后,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街道参保。 分娩住院医疗费用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住院医疗待遇方面,一档(低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一、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85%、70%,经二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为55%,未经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按转诊比例70%报销;选择二档(高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可任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65%。 普通门诊待遇方面,参保人员在签约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 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方面,我市规定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参保人员患规定范围内的特殊慢性病,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在选择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糖尿病、高血压等门诊慢性病分级诊疗试点病种,提高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适当降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患恶性肿瘤放化疗、血友病等5种病症,一、二档缴费人员的报销比例均提高5个百分点。其它病种一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60%;按二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70%。 大病保险待遇方面,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支付。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行定额结算,定额标准为800元。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按定额标准的70%予以结算,低于定额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常见问题解答 ● 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能否退费? 医疗年度开始后,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不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已缴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在医疗年度开始之前因身份变更或死亡等原因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可凭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款手续。 ● 属于城乡居民身份,可为什么在建行无法缴费? 一是该参保人上年度曾在某个集体户统一办理过缴费,而本年度仍在该集体户中。二是未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手续。三是曾经办理过城乡居民医保手续,但因各种原因处于减员、中断状态。 ● 为什么会存在系统显示的参保金额与本人计算的参保金额不符的情况? 我市按“家庭”进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与缴费,当您认为家庭人数与社保系统实际存储的家庭人数不一致时,就会出现这种情况。遇到此种情况,请携带身份证件到对应的户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查询缴费情况。本报记者 孙永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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