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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方案专项整治互联网金融风险 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主要在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地方监管的相关机构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虚假宣传和广告等领域内对互联网风险进行专项整治。 方案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业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贷、代替客户承诺保本包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第三方支付业务要逐步取消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利息支出,降低客户备付金账户资金沉淀,不得以变相吸收存款赚取利息收入。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做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推荐、证明。我省还将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邮箱或开设网上举报平台等方式,全天候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视情况实施奖励。 此前屡屡被曝光用裸照威胁学生还款的校园贷、打着互联网旗号进行非法集资的股权众筹以及为购房者提供首付贷款的首付贷等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互联网金融工具,都在此次整顿范围之内。方案要求,对校园网贷违规行为进行分类处置,国家和地方将对涉嫌暴力催收、发放高利贷等违法违规机构采取暂停校园网贷业务、整改存量业务、加强对借款人的资格审核,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等,依法打击有关校园网贷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为确保整治工作更具针对性,我省相关部门还出台了《山东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七个具体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以及整治措施等。根据计划安排,我省在今年5月至7月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摸底排查,8月至11月对本行政区域或牵头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10月至11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评估,12月至明年1月对本地区和本行业摸排清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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