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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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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求免罚”缺的是法理思维
□ 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日前,微信朋友圈流传着这样两张照片,一张是一辆面包车停放在一条巷子里,前挡风玻璃上贴着一张字条。另一张则是字条的特写,“警察叔叔,……请求您不要贴罚单,医院的费用真的太高了,我们小家已经很难承担,请求您通融。”落款时间显示是9月23日。原来,留言的是车主的女儿,这辆车是违停,但全家唯一会开车的车主却因脑干出血正在医院抢救。
   (11月14日《现代快报》)

  随着这一纸留言在网络上散开,网友迅速陷入热闹的争论,“感情派”觉得车主尚在住院抢救无法挪车,交管部门理应特事特办、网开一面;“法理派”则认为此事虽有特殊性,但车主一方完全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解决,比如及时联系会开车的亲朋好友把车开到合法停车地点,而不该一停就是近一个月。对于这种情况,交警是如何处理的呢?结果是“依法贴条”,显然站在了“法理派”一方。那么,此举到底合理吗?又该如何秉持一份理智客观的态度呢?
  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在第一眼看到这张留言条时,执法者极有可能也矛盾过、迟疑过。不罚吧?公平性上说不过去,毕竟附近其他的违停车辆都贴了条;罚吧?确实有些不近人情,毕竟病人还在医院抢救。如何把握,对执法者的能力与智慧是个不大不小的考验。
  事实上,对于一些确属特殊的情况,执法上是体现出了人性化的,比如媒体曾报道过“私家车为救护车让行而占道免罚”“为救人闯红灯免罚”等,舆论也普遍持支持态度。但是,必须看到,类似的“免罚”有必要条件的,首先是事发紧急,其次是迫不得已,两者缺一不可。否则,如果有“B计划”可选,再行免罚,难免有“滥情”之嫌,更损伤了社会公平。具体到“留言求情”这件事,车辆长时间违停后,车主的家人考虑到“处罚太重”“不好意思”,才行此之策,并未充分意识违停对交通安全、公共秩序的影响,免罚的理由实在不够充分。
  应该知道,家庭经济困难无论如何不能成为妨害公共秩序的借口,对一时之困可以进行救助,但对违停的处罚却不可免。换句话说,哪怕执法部门先行罚款,出于道德考量再组织个人自愿捐款救助,也绝不能免了“违停罚款”这一步程序。以小见大,从某种角度来说,“人情味”和“守法行”的矛盾是当前法治建设的一大问题,一旦处理不妥,极有可能会滋生权力寻租、司法腐败。
  对于执法者而言,如果在外界舆论的干扰下,执法时畏手畏脚、投鼠忌器,缺乏公正执法的勇气,难免会被舆论绑架,令法理不彰,令公正受损,最终伤害的只能是真正应该被“免罚”的人。对于公众来说,理当自觉培养起客观审视问题、独立思考分析、理性发表意见的素质和能力。须知,很多时候,盲目的同情心泛滥只会乱上加乱,只有在对情与法认识到位、权责清晰基础上的观点表达,才是真正的公道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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