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CFP供图 |
|
|
|
□ 李延枫
近日,陕西延安的马先生就餐后遭遇到了“天价”开瓶费。“一箱啤酒才45元,酒店就要收100元的服务费,依据是啥?”马先生称,用餐后酒店服务员告知“服务费”是“开瓶费”,并表示酒店规定外带酒水就这么收费。 (10月23日《华商报》) 2014年,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餐饮行业中“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新消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这就意味着,酒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以及衍生出的对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所谓“开瓶费”行为,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消费者来说,应该意识到,对“开瓶费”这种于法无据的乱收费,就该力争,该投诉就投诉,实在不行就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对于监管部门而言,为此应该负更大责任,只有切实做到有违法必追责,有投诉必处理,才能彻底打消不法商家的侥幸心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