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媒体记者在河南省周口沈丘县采访时发现,在沈丘县城道路上,一辆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执法车呼啸而过。而在诸如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城建局、县环保局等局机关院子里停靠的行政执法车辆,多数也未挂牌。“单位经费不够用,有几辆车没挂牌,这也正常,哪家单位都有这样的情况。”沈丘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毛帅表示。 (10月23日《法制日报》)
“机动车挂了牌才能上路”是一项最基本的常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对比之下,当地多个单位同时存在执法车无牌上路的现象,明显闯了“法治红灯”,也说明当地执法车“裸奔”形成了一定程度的普遍性,甚至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化”的执法方式, 俗话说,打铁先要自身硬。部门执法车辆是执法的工具,本身就代表执法的公正性、权威性,更代表着执法部门的形象。执法者唯有带头守法、依法执法,执法才能有底气,也才能服众。像当地部分执法人员这样,开着无牌车上路执法,试图用违法的方式去纠正其他违法行为,被执法者心里怎么可能服气?背地里发泄的怨言甚至“骂娘”,令执法公信力横遭打击。 面对舆论质疑,当地环保局办公室主任心平气和地抛出了“单位经费不够用”这样的解释,只能说,这谎撒得没半点技术含量。若果真如此,单位哪来的钱购置车辆?车都买来了,为什么没把没上牌费用纳入预算?至于“哪家单位都有这样的情况”的辩解,则更是一副蛮不讲理的姿态,把当地执法部门普遍存在“违法执法”的问题,一语道破。 说到底,当地执法车“裸奔”的真正缘由不外乎这么几条:执法车辆属于超标、超量配备,过不了审批关,自然也就办不了手续、上不了牌;涉事执法单位特权思想、侥幸心理严重,依法执法的意识淡薄,向来不拘“挂牌执法”这等“小节”;主管或监督部门对执法车辆“裸奔”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监督上失之于放纵。 “没怎么见他们(执法车辆)挂车牌,我们都见惯了,习以为常”,当地市民这样的态度说明,执法车“裸奔”已经产生了极坏的影响,坊间的消极对立情绪已然形成。对此,相关部门应立即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紧迫性,对存在问题的执法车辆进行集中整治,并就此建立和完善长效约束机制。 应该认识到,要做到执法公正,态度首先得端正,不仅是执法车辆要上牌,执法人员要着装上岗、亮证执法等“小事”,都不能马虎大意,都得一板一眼、严肃对待。只有在执法程序上体现出“正义”、经得起检验,才能一点点去重拾碎了一地的公信和权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