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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爆料称,福建省宁化县两名教师因在占道经营的摊点买菜被通报。10月25日上午,福建三明市宁化县委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县领导10月24日已开始讨论此事,“网上的信息有一些不太准确的地方,公布在网上的(通报)只有一页,后面还有别的,不单是教师,还有其他各行各业的。” (10月25日《京华时报》)
“山西屯留县教师AA制聚餐被通报”一事余波未平,福建宁化县又闹出了“教师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的争议事件,一时间,教师群体俨然成了“冤大头”“软柿子”,一众网友也纷纷为老师们抱不平。反观当地宣传部门的回应,此次通报有据可依,通报对象也并非针对教师,不过是一次例行公事而已。但对于公众而言,这样的民情回复显然不够,到底是被通报者有错在先,还是通报部门监管出格,才是焦点所在。 既是通报,就不得不提令出何门。根据报道来看,此次通报涉及11人,9人是因为“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另外2人则是由于“违规停车和骑摩托车没有戴头盔”。这两条禁止性条款出自当地日前出台的《宁化县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为促进规定的落实,当地还成立了督查组,对违规行为采取暗访抓拍、街道巡查等方式进行专项督查,对违反规范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一律通报,并视情况给予处理和处罚。如此看来,这并非是拍脑袋决定,老师们确实有错在先,被通报也并不冤枉。 客观来说,有规矩当然需要遵守。城市管理与市容市貌整治自然也需要人人有责。问题是,占道经营属于违规行为,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就是违规或不文明行为吗?而只有当其被定性为“违规”“不文明”,并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可,通报才有正当性、权威性,否则,那就免不了滥权之嫌。纵然出发点积极正向,事实上也是责任转嫁,最终的影响也会是消极负面的。 从因果关系的角度讲,没有占道经营,自然也就没有购买行为。但是,整治占道经营属于城市管理者的责任,不想着如何解决矛盾,却用暗访抓拍这种方式抓现行,本质上与钓鱼执法又有何异?再者说了,政府出台规定规范城市管理,虽是好事,那也得考虑方式方法,连“街边摊点买菜”都要暗访跟拍、甄别身份,这得需要动用多少人力物力?这不是浪费资源又是什么?这种行为又能持续多久?若只是三分钟热度,岂不又落入运动式执法的无聊俗套。 此外,这种处罚方式难免会挂一漏万,注定无法做到一视同仁,难免有选择性执行之嫌。对此,公众难免也会忧虑,若权力没有边界限制,自己哪天会不会也因买菜做饭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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