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 日前,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印发意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 惩戒委员会不直接受理对法官、检察官的举报、投诉。如收到举报、投诉材料,应转交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