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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八项规定 七人挨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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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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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八项规定 七人挨处分
涉及公车私用和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



  本报讯 11月11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纠治“四风”,发现并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并将6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潍坊市地方铁路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单军,安排工作人员租赁超标车作为自己工作用车,多次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加油卡走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奎文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刘洪训,中秋节期间,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驾驶公务用车回老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高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副主任谭德宝,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先后5次驾驶公务用车回老家、走亲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青州市益都街道副科级干部李德,在分管安监工作期间,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未将公车停放在指定地点;同时,存在虚开发票并违规领取安监执法服装费用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昌邑市围子街道南姜村先后7次给本村党员、村干部、电工、清洁工等人员发放福利,共计花费村集体资金11687.5元。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姜亦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朐县东城街道高家店子村违反规定,先后两次给本村党员、村民代表等人员发放福利,共计花费村集体资金10646元。同时,该村存在虚报冒领补偿款和搬迁款等其他问题。该村负责人贾乐周、村出纳高继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记者 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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