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综合消息 11月16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居民大病保险、推进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等工作。 会议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不断完善筹资方式、补偿标准、保障范围、经办管理服务等政策,逐步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制度紧密衔接的职工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筹资标准,扩大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单独确定特药补偿政策,不断提高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解决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职工长期护理保障问题为重点,以基层医疗机构和护理机构为依托,通过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全面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