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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满70年续期法律有安排
个体工商户下月起两证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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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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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下月起两证整合



  本报讯 11月27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12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
  据了解,“两证整合”将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两证整合”后,新设立、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个体工商户,只需填写“一张表格”,面对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申请材料”,就可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此次“两证整合”改革未设过渡期。对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原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记者 邓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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