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时评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要闻/时评

第03版
速读潍坊·焦点
 
标题导航
我省行业协会摘官帽
山东地下水位同比升0.59米
医生“炫富”不该过度解读
13项救助资金一体化管理
处理涉案者财产勿牵连家人
热衷“治霾神器”实属自欺欺人
2016年12月08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处理涉案者财产勿牵连家人



  据《新京报》报道 最高法近日印发《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其中要求,要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处理涉案人员犯罪不得牵连其家庭成员合法财产。
  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既要最大限度地让债权人实现胜诉权益,又不能随意扩大执行范围,侵犯被执行人、案外人等相关方的合法产权。要依法准确甄别被执行人财产,避免对案外人等非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同时,对确定属于执行人的财产,要加大执行力度,及时执行到位。要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对于经过审理不能确认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时,要严格遵守相应的适用条件与法定程序,坚决杜绝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