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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6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条例将上升为法律,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迈出新步伐。 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决定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征收耕地占用税。2007年,国务院对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税收政策,提高了税额标准,缩小了减免范围,加大了耕地占用税征收力度。 意见稿明确,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同时沿用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加关于“建房”的解释条款,如将农田水利设施占用耕地“建房”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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